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考生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接受调剂考生为艺术学、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本科毕业。

3、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科目基本一致。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形式和接受调剂专业

(一)调剂形式分为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两种

1、校内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同一研究方向申请调剂。

2、校外调剂: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二)接受调剂专业

具体招收专业目录请登陆西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当年调剂公告。

三、调剂流程

符合我校接受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院招生名额尚有缺额的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1、有意向调剂的考生须填写《西安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xamusic_zjc2017@163.com)。

2、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之后,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根据我校公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信息。

3、招生就业处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详情见《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4、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通知考生,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前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录取,录取考生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5、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考生,视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宜

1、我校接受调剂工作全程在校纪检委监察处的监督下完成。

2、本工作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招生就业处。

3、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邮编:710061

咨询电话:029-85251287、88667076

网址:http://zsb.xacom.edu.cn/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